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地处黄河中游的延安,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,相传人类始祖黄帝曾居住在这一带,“三黄一圣”(黄帝陵庙、黄河壶口瀑布、黄土风情文化、革命圣地)享誉中外,为扩大对外开放和交流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。全市有历史文物保护景点848处,有保存完好的宋代石刻群洞18个,石窟寺14处,有建于唐代的宝塔等12处古建筑,有革命旧址6处。目前可供游览的国家级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,年接待中外游客70万人次。近年来,大力开发旅游业,恢复了摘星楼、烽火台、摩崖石刻等50多处景点,“天然公园”万花山新增200亩牡丹,宝塔山、清凉山、凤凰山、万花山“四山”森林覆盖率达55.4%,被国家林业部批准建设国家级森林公园。延安位于陕西省北部黄土高原中部,是中国革命的圣地。延安东临黄河,与山西相临,西面与甘肃接壤,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。延安有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,在历史古迹方面有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保护单位–轩辕黄帝陵、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–子长钟山石窟等;在自然景观方面有延安黄河壶口瀑布、全国最大的野生牡丹群和花木兰故里万花山等。延安还是革命圣地,在中国现代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特殊位置,现存革命旧居140多处,如:中共中央军委和八路军总部所在地–王稼坪;中共中央旧址凤凰山;以及宝塔山、枣园、杨家岭等地。